采伐林木必須辦理哪些手續(xù)

采伐林木必須申請采伐許可證,按許可證的規(guī)定進行采伐;農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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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遠遠低于保證精確度的最小流量,將導致無輸出(如渦街流量計)或輸出信號被當作小信號予以切除(如差壓式流量計),這對供方來說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對于一套具體的熱能計量設備,供需雙方往往根據流量測量范圍和能夠達到的范圍度,約定某一流量值為“約定下限流量”,而且約定若實際流量小于該約定值,按照下限收費流量收費??h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zhí)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執(zhí)行前款規(guī)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顯示儀表中實現??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qū)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準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計量檢定工作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就地就近進行。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tǒng)表進行。國家計量檢定系統(tǒng)表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第三條 保護、培育、利用森林資源應當尊重自然、順應自然,堅持生態(tài)優(yōu)先、保護優(yōu)先、保育結合、可持續(xù)發(fā)展的原則。

第四條 國家實行森林資源保護發(fā)展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上級人民政府對下級人民政府完成森林資源保護發(fā)展目標和森林防火、重大林業(yè)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情況進行考核,并公開考核結果。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qū)域森林資源保護發(fā)展的需要,建立林長制。

如何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

林木采伐許可證的辦理方法如下:

1、辦理材料

①申請人自備資料:《縣集體、個人所有林木采伐審批表》原件2份;

②證明材料:林木采伐申請文件(原件1份),林權證(核原件、復印件1份)。

2、辦理流程

①申請人在縣政務中心導辦臺抽號后,到林業(yè)局窗口遞交申報材料。窗口人員對材料進行初審,材料初審合格后予以受理,發(fā)放受理通知書,但材料不齊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

②辦理人員審核申報材料,組織現場考評,提出擬辦意見;

③首席代表審核通過后,報局領導審定簽發(fā);

④申請人憑受理通知書在縣林業(yè)局窗口領取《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及《林木采伐許可證》或《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擴展資料

林木采伐證的相關明細

據了解,林木采伐許可證作為林木采伐方面一種既合法又重要的證件,用于批準采伐林木者在依法的基礎上取得采伐林木的許可權。其中的具體情況如下:

1、林木采伐證的內容包括采伐的地點、面積、蓄積、樹種、方式、期限和完成更新造林時間等。

2、實行林木采伐許可證制度是為了嚴格控制森林的年采伐量,保護森林資源。

3、除農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采伐林木和以生產竹材為主要目的的竹林,都必須申請采伐許可證,按照規(guī)定進行采伐。

參考資料來源:西安市周至縣人民政府-林木采伐許可證

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須提供哪些材料

一、個人申請林木采伐許可證應提交下列資料

1、申請采伐林木的所有權證書或者使用權證書;

2、林木采伐申請書。主要包括采伐林木的地點、面積、樹種、株數、蓄積量,更新時間等項內容;

3、村民委員會及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簽署的同意采伐林木的意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發(fā)林木采伐許可證

1、采伐法律法規(guī)禁止采伐和上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規(guī)定不允許采伐的森林和林木;

2、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進行非撫育或非更新性質的采伐;或者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區(qū)內的林木;

3、提交有關的證明資料不全或提交證明資料與實際不符的;

4、權屬不清或存在權屬爭議的;

5、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務的;

6、上年度發(fā)生重大濫發(fā)案件、森林火災或者大面積嚴重森林病蟲害,未采取預防和改進措施的。

三、林木采伐許可證的辦理程序

1、個人提出申請,經村民委員會同意,報鄉(xiāng)鎮(zhèn)林業(yè)站,由林業(yè)站進行簡要采伐作業(yè)設計,經鄉(xiāng)鎮(zhèn)政府同意后轉報區(qū)縣林業(yè)主管部門;

2、區(qū)縣林業(yè)部門受理后,及時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并說明理由;對符合要求的由2名以上的工作人員到擬采伐現場進行調查核實,認為符合要求的簽署意見,報單位領導審核;

3、單位領導簽署意見后,進行采伐公示。對申請人、采伐地點、采伐時間、四至界線、林種、樹種、權屬、采伐類型、采伐方式、采伐強度、采伐面積、采伐蓄積(株)、出材量、采伐期限等內容進行5天公示。公示無異的,在公示期滿后向申請人核發(fā)林木采伐許可證。

四、采伐許可證的辦理時限:從區(qū)縣林業(yè)主管部門受理后,一般在7個工作日辦理完畢。

砍伐樹木需要辦理什么手續(xù)

1、行政許可申請書;

2.林木權屬證明;

3.申請林木采伐更新內容;

4、集體林木采伐有關村民代表會議記錄(提供村代會記錄);

5、法人或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三十條 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成熟的用材林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采取擇伐、皆伐和漸伐方式。皆伐應當嚴格控制,并在采伐的當年或者次年內完成更新造林;

(二)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中的國防林、母樹林、環(huán)境保護林、風景林,只準進行撫育和更新性質的采伐;

(三)特種用途林中的名勝古跡和革命紀念地的林木、自然保護區(qū)的森林,嚴禁采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