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測繪院合并后辦公室人員怎么辦
省測繪院合并后,辦公室人員的去向可能會因具體情況而異。一般來說,可能會存在以下幾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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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安置到新的機構中:合并后成立的新機構可能需要辦公室人員的支持和配合,因此可能會考慮將其安置到新的機構中。
調往其他機構:合并后,原機構的一部分職能可能會被轉移到其他機構中,為保持辦公室人員的工作順暢,可能會將其調往相關的機構。
調整工作崗位:合并后,原機構可能會重新規(guī)劃內部的工作組織結構,調整辦公室人員工作崗位,以適應新機構的需要。
經編人員安置到其他部門:根據編制不足和需求較大的情況,經編辦公室人員可能會被安置到其他部門中。
具體來說,辦公室人員的去向將會受到新機構建立后的需求、崗位調整等因素的影響。你可以向所在的機構或有關部門咨詢,或者參考相關政策法規(guī),獲取更準確的信息。
我國測繪資質的分類和業(yè)務范圍有哪些
專業(yè)標準包括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tǒng)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專業(yè)范圍及專業(yè)子項
1.大地測量
全球導航衛(wèi)星系統(tǒng)連續(xù)運行基準站網位置數據服務是指通過若干全球導航衛(wèi)星系統(tǒng)連續(xù)運行基準站、數據中心及數據通信網絡等組成的系統(tǒng)提供位置數據服務的活動。全球導航衛(wèi)星系統(tǒng)(GNSS)包括北斗衛(wèi)星導航系統(tǒng)、GPS、GLONASS、GALILEO等。
2.測繪航空攝影
一般航攝包含膠片航空攝影、數碼航空攝影、機載激光掃描、機載SAR成像。
3.攝影測量與遙感
從事高分辨率衛(wèi)星影像處理與提供的單位,應當取得攝影測量與遙感內業(yè)專業(yè)子項的測繪資質。
4.地理信息系統(tǒng)工程
地面移動測量是指利用集成在地面移動載具上的多種傳感器,在移動狀態(tài)下采集各種實景地理空間信息及數據后處理的活動。
5.工程測量
(1)規(guī)劃測量包含城鄉(xiāng)規(guī)劃定線測量、城鄉(xiāng)用地測量、規(guī)劃檢測測量、日照測量。
(2)變形形變與精密測量包含精密工程測量、變形(沉降)觀測、形變測量。
(3)線路與橋隧測量包含線路工程測量、橋梁測量、隧道測量。
6.海洋測繪
(1)在內陸江河湖泊等水域從事海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取得海洋測繪專業(yè)范圍的相應專業(yè)子項。
(2)海洋工程測量包含底質測量、浮泥測量、淺地層剖面測量、水下管線測量、港口與航道工程測量。
7.互聯網地圖服務
(1)互聯網地圖服務主要包括地理位置定位、地理信息上傳標注、地圖數據庫開發(fā)三項內容。通過無線互聯網絡調用的地圖也屬于互聯網地圖服務范疇。
(2)地理位置定位是指將空間坐標與互聯網地圖相應位置進行匹配,并進行地圖可視化表達的服務。
(3)地理信息上傳標注是指允許用戶在互聯網地圖上填寫其感興趣的信息并與他人分享的服務模式。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稱、地址、分類、屬性、影像、評論等。
(4)地圖數據庫開發(fā)是指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開發(fā)互聯網地圖數據庫和有關服務功能,供使用者調用、開發(fā)。從功能上包括但不限于地圖顯示、地圖標繪、地圖搜索、公交換乘、行車路線、地理編碼、逆地理編碼等地圖服務,從形式上包括但不限于API、Web Service、SDK等各種類型的地圖接口調用服務。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2020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2020年最新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立法目的】 為了加強測繪資質管理,促進地理信息產業(yè)發(fā)展,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yè)類別和作業(yè)限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三條【分級分類】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yè)類別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海洋測繪、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tǒng)工程、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第四條【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為自然資源部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導航電子地圖制作甲級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自然資源部負責。
前款規(guī)定以外的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
第五條【公開便民】 審批機關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則,充分利用部門之間共享信息,提高行政效率,做好管理和服務。
審批機關應當將申請測繪資質的方式、依據、條件、程序、期限、材料目錄、審批結果等向社會公開。
第六條【申請條件】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測繪專業(yè)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yè)技術人員;
(三)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四)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第七條【申請和受理】 審批機關對申請單位提出的測繪資質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形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受理并發(fā)放受理通知書;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審批機關職責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單位向有關審批機關申請。
第八條【受理和審查的方式】 審批機關應當網上受理、審查測繪資質申請。必要時,審批機關也可以進行實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進行實地核查。
第九條【審查和決定】 審批機關受理測繪資質申請后,應當依據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測繪資質的書面決定。
因特殊情況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第十條【審查結果】 審批機關作出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fā)測繪資質證書。審批機關作出不予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單位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一條【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為五年。測繪資質證書包括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樣式由自然資源部統(tǒng)一規(guī)定。
第十二條【資質延續(xù)】 測繪單位需要延續(xù)依法取得的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九十日前,向審批機關提出延續(xù)申請。
審批機關應當根據測繪單位的申請,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xù)的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xù)。
第十三條【資質變更】 測繪單位變更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yè)類別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重新申請辦理測繪資質審批。
測繪單位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發(fā)生變更的,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有關部門的核準材料,申請換發(fā)新的測繪資質證書。
第十四條【資質注銷】 測繪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法予以注銷測繪資質證書:
(一)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延續(xù)的;
(二)法人依法終止的;
(三)測繪資質行政許可決定依法被撤銷、撤回的;
(四)測繪資質證書依法被吊銷的;
(五)申請注銷測繪資質證書的。
第十五條【合并轉制】 測繪單位發(fā)生合并的,可以承繼合并前的測繪資質等級和專業(yè)類別。
測繪單位發(fā)生轉制或者分立的,應當向相應的審批機關重新申請測繪資質。
第十六條【測繪監(jiān)理】 測繪單位可以監(jiān)理同一專業(yè)類別的同等級或者低等級測繪資質單位實施的該專業(yè)類別的測繪項目。
第十七條【證書換發(fā)】 測繪單位在領取新的測繪資質證書時,應當將原測繪資質證書交回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證書遺失的,測繪單位可以向審批機關申請補領。
第十八條【信息變更報告】 測繪單位取得測繪資質后,變更專業(yè)技術人員或者技術裝備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向相應的審批機關報告。
第十九條【監(jiān)督檢查措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履行監(jiān)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測繪資質的文件和資料,進行查閱或者予以復制;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就有關測繪資質的問題作出說明;
(三)進入被檢查單位及其實施測繪活動的現場進行實地檢查;
(四)責令非法測繪的單位停止違反測繪管理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
被檢查的單位應當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文件、資料,不得隱瞞、拒絕和阻礙。
第二十條【測繪項目】 測繪單位應當按照規(guī)定,定期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tǒng)中報送測繪項目清單。
第二十一條【隨機抽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隨機抽查機制,依法對測繪單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專業(yè)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等測繪資質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抽查結果向社會公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合理確定隨機抽查比例;對于投訴舉報多、有相關不良信用記錄的測繪單位,可以加大抽查比例和頻次。
第二十二條【信用懲戒】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測繪單位信用體系建設,及時將隨機抽查結果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
測繪單位在測繪行業(yè)信用懲戒期內不得申請晉升測繪資質等級和增加專業(yè)類別。
第二十三條【法律責任一】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給予警告。該單位在一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條【法律責任二】 測繪單位依法取得測繪資質后,存在不符合其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yè)類別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并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條【法律責任三】 測繪單位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罰。該單位在三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條【法律責任四】 測繪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在監(jiān)督檢查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
第二十七條【行政機關責任】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測繪資質審批和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分級標準】 測繪資質等級專業(yè)類別的具體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由自然資源部另行制定。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適當提高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中的專業(yè)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的數量要求。具體調整標準于發(fā)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報送自然資源部備案。
第二十九條【例外情形】 外商投資企業(yè)測繪資質的申請、受理和審查,依據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管理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三十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
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
測繪資質改革方案也是歷史上首次經過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改革整體呈現出“層級高、主動性強、力度大”的特點。這次測繪資質改革堅持“改革創(chuàng)新、連續(xù)穩(wěn)定、強化安全”的原則,重點從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減輕企業(yè)負擔、強化地理信息安全等方面進行了改革,新政策主要有以下變化:
一是壓減資質類別等級。將現行測繪資質等級由四級減少為甲、乙兩級,取消現行10個專業(yè)類別下設的55個子項,將子項內容整合至對應的專業(yè)類別中;改革后,測繪資質類別、等級總數由138項壓減至20項,壓減幅度達85.5%。
二是下放大部分甲級測繪資質審批權限。此次改革后,自然資源部只保留導航電子地圖制作甲級測繪資質審批,其余9個專業(yè)類別的甲級測繪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至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三是優(yōu)化審批流程。在審批程序上,引入公開申請信息、第三方機構技術性審查、必要時實地核查或專家評議、審批機關內部會審等方式,以監(jiān)督制約審批權力,更好保障申請材料真實性。同時,將審批時限由20個工作日壓縮至15個工作日。
拓展資料:四是合理降低準入門檻。
第一,取消辦公場所、地圖安全審校人員、無人機操控技術人員等沒有法定依據的前置考核條件。
第二,突出測繪資質專業(yè)性,對測繪專業(yè)技術人員重新明確結構,降低測繪相關專業(yè)技術人員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一條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yè)類別和作業(yè)限制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